管网漏失水量为水在输配过程中漏失的水量;未预见水量为给水系统设计中,对难 以预测的各项因素而准备的水量。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建设部制定了行业标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 定标准》cjj92-2002,规定了城市供水漏损率不应大于 12%,同时规定了可按用户抄表百分 比、单位供水量管长及年平均出厂压力进行修正;而未预见水量对特定的小区或建筑难预见 的因素(如规划的变化及流动人口用水等)非常少,本条文参照以上规定作了相应规定。
5.3.2 本条文具体规定如下: 1 居住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引入管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二次供水系统当采用不设水量调节的水(池)箱,仅设置断流水(池)箱的方式供水时, 应按其负担的卫生器具的给水当量数算得的设计秒流量为引入管的设计流量; 2)有水量调节要求的加压给水系统,引入管设计流量按贮水池(箱)的设计补水量确 定,设计补水量不小于小区相应加压部分的高日平均时用水量,且不宜大于小区相 应加压部分的最高日最大时生活用水量; 3)当小区内设水塔或高地水池时,向其供水的水泵流量按各用水项目的最大用水时段 的最大小时用水量确定。 向水塔或高地水池供水的水泵流量,根据计算出各项的最大小时用水量后确定,一般可 叠加计算出小区的最大小时用水量,但应考虑各用水项目的最大用水时段是否一致。 小区内的住宅、公建按最大小时用水量计入。 浇洒道路、广场、绿化、汽车冲洗、冷却塔补水均按平均小时流量计入;游泳池、水景 按相关要求;对于非 24 小时用水的项目,若用水时段完全错开,可只计入其中最大一项用水 量。 2 单栋建筑物引入管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无水量调节要求的加压给水系统,应按设计秒流量为引入管设计流量; 2)当建筑物内全部用水均经贮水池(箱)调节的加压给水系统,引入管设计流量按贮 水池(箱)的设计补水量确定,设计补水量不得小于最高日平均时用水量,不宜大 于最大时用水量;
3)当采用单设水池(箱)(夜间贮水)供水时,其引入管的设计流量应按如下计算: ql= qdl/t 式中 ql ——-引入管的设计流量(m 3 /h); qdl——-各类用水项目的最高日用水量的设计流量(m 3 /d); t ——- 晚间水池(箱)进水时间(h)。 此种供水方式的可靠性较差,一般不推荐采用,但部分地区有采用的可能性,当采用 此种供水方式时应考虑检修、清洗方便和消毒措施; 4)当建筑物内生活用水既有室外管网直供,又有二次加压供水,且二次加压部分的供 水是经贮水池(箱)调节的,则需分别计算。 3 二次供水系统设计流量应根据不同的供水方式,采用相应的流量计算方法确定: 1)采用叠压直接供水的引入管,按设计秒流量确定; 2)采用泵、水池(箱)联合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整个建筑物均由水池(箱)供水时,其泵流量和由泵至水池(箱)的输水管按不小 于整个建筑物的最大小时用水量计; ②建筑物内部分用水由水池(箱)供水时,其泵流量和由泵至水池(箱)的输水管按 相应部分的最大小时用水量计; ③由水池(箱)至生活用水点的给水管按设计秒流量计; ④当采用水池(箱)串联供水时,各区按本区所负担供水的最大小时用水量,确定本 区提升泵流量。 4 未设置高位水池(箱)的二次供水系统加压水泵的扬程由下式确定: h≥h1 h2 0.01h3 式中 h ——-水泵的扬程(m); h1——-最不利点与贮水池(箱)最低水位的高程差(m); h2——-管道的水头损失(m); h3——-最不利配水点所需的最低工作压力(mpa)。 5 设置高位水池(箱)的二次供水系统加压水泵的扬程由下式确定: h≥h11 h22 v2 /2g 式中 h ——-水泵的扬程(m); h11——-贮水池(箱)最低水位与高位水池(箱)入口处的高程差(m); h22——-吸水管口至高位水池(箱)入口处管道的水头损失(m); v——- 水池(箱)入口流速(m/s)。 6 高位水池(箱)的设置高度由下式确定: zx≥zb hx 0.01h3 式中 zx——-水池(箱)最低水位的标高(m); zb——-最不利配水点的标高(m);
hx——-由水池(箱)出口至最不利配水点的管路水头损失(m); h3——-最不利配水点所需的最低工作压力(mpa)。 5.3.3 叠压供水系统节能优势就体现在能充分利用城镇供水管网的水压。 5.3.4 高层建筑给水系统供水干管的压力一般比较大,应防止减压阀失效后,造成阀后供水 系统中的管道及附件、设备、卫生器具及配件等受到损坏。减压阀失效后,系统的最大压力 不应大于产品标准规定的水压试验压力,否则应调整分区或采用减压阀串联使用,减压阀串 联使用时,只考虑一个减压阀失效的情况。 5.3.5 当由高位水池(箱)重力供水时,如建筑物最不利点水压偏低,可采用增加水泵局 部增压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