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任何个人来说,0.1msv/年的辐射剂量只占了受到的平均总辐射剂量中很小的一 部分。筛查水平和准则水平都是非常保守的指标,成员国家的有关部门可不用进一步研究, 仅据此就可从放射性的角度判断饮用水是否可以使用。许多国家的经验表明绝大部分的饮 用水供应符合上述标准。
有些时候,一种或几种放射性同位素联合会长期超过准则水平。这时,当局需要对补救 措施的必要性做出决定或者限制继续使用此类供水作为饮用目的。
从放射学的角度,超过准则值的程度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防护电离辐射和辐 射源安全的国际基本安全标准在有关现有暴露的章节提到了饮用水并提出由使用饮用水带来 的个人年最高辐射剂量最大不能超过约1msv②。这一水平不应被当作“可接受的”水平或限 制性水平,并应尽可能地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受到的辐射水平。每种超过准则水平的情况不同, 在做出最后的决定之前还需要考虑一些非放射方面的因素(如补救措施的经济成本、其他供水 源的实用性)。政府的有关部门应意识到,放射性同位素(如铀)同时具有化学毒性,那么在水 中的允许浓度可能需要以其同位素的毒性确定,而不是依据放射性(见第1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