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用水通告与饮用开水通告(见7.6.1节)有许多共同点,但较为少见。与饮用开水 公告一样,两者皆是较严重的应对措施,并应在有充分证据表明这一建议可以显著降低公众 健康风险时才能发布。在一些推荐备用水源的情况下,应重点考虑这些备用供水可能存在 微生物危害。在产生影响的物质对加热不敏感或皮肤、吸入接触污染物的风险也非常大时 可使用中止用水公告。当管网系统中检出不明物质或化学物质时也可发布中止用水通告。 在中止用水公告中必须提供关于煮沸处理无效或不足以降低风险性的信息。
在有饮用开水公告情况下,供水企业应与公共卫生部门一起制订关于中止用水公告的 方案。方案应在意外事件发生前准备好并纳入水安全计划,是否发布公告常常在短时间内 做出决定且在事件中制订对策可能会使决断困难,影响信息的交流沟通,损害公众的信心。
作为4.4.3节中讨论过的信息的补充,方案应向一般公众和特定人群提供以下信息:
● 发布和撤销公告的标准;
● 受公告影响的活动;
● 用于饮用和其他家用的备用安全饮用水源。
方案中应明确发布中止用水公告的传播方式,依供水种类和所覆盖社区的大小不同而 异,传播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 以电视、广播以及报纸等媒体宣传;
●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向专门设施、社区人群以及当地行政管理部门传播;
● 在一些显著的地区张贴公告;
● 个人递发传单;
● 邮寄投发公告。
所选的传媒措施应能保证公告的目标人群(包括居民、工人以及旅行者)可以尽快地收 到通知。
发布中止用水公告在有些时候是必需的,例如在收到水污染之后(如化学的污染和放射 性污染),这些污染可能是意外的、自然的或是蓄意预谋的,但已造成:
● 显著超过准则值,可能因短期暴露而构成对健康的威胁;
● 没有准则值的化学物质的浓度已达到可因短期暴露造成对健康威胁的水平;
● 不明原因的明显的气味或味道,或显著引起公众的焦虑。
尽管因问题的本质不同,受到影响的活动和使用者方面的建议会有所变化。在发布类 似中止用水公告以及饮用开水公告之类的公告时,都应在公告中提供详细的信息(见7.6.1 节)。例如,对于水中较高浓度的污染物仅仅影响水的饮用和烹饪的情况,公告应建议公众 避免在饮用、食物处理、准备冷饮、制冰以及卫生用途(如刷牙)上使用该类水。当公告针对 高浓度化学物质可能会引起皮肤或眼睛刺激性或胃肠不适时,公告应提醒公众避免在饮用、 烹饪、刷牙以及沐浴/淋浴方面使用该类水。此外,当污染物可能影响特定人群时,应发布特 殊中止用水公告,例如针对孕妇和奶粉喂养的婴儿。
对于饮用开水公告,可能需要向以下人员和单位提出专门建议,例如牙科医师、医师、医 院和其他卫生保健机构、儿童看护机构、学校、食品供应商和制造商、旅馆、饭店,以及公共游 泳池的工作人员等。
中止用水公告不等同于停止供水,这些水还是可用于冲厕所和其他用途,如洗衣服。但 是,需要有替代的饮用水供应,如瓶装水和用运水车或运水船运水,以用于饮水或其他家用。
撤销中止用水公告的标准一般是依据高浓度的有害污染物的来源已被清除,管网系统 经过适当冲洗以及供水可以安全地用于饮用及其他用途。在建筑物内,冲洗范围要扩大到 水箱及内部管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