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世界各国的不同需要,本《准则》包含了大量的饮用水中潜在的成分。有些特 定情况下,一般只有若干种成分涉及公共健康。必须由相关国家监管机构和地方水务部门 确认哪些是有关的成分并根据地方实际采取相应措施。这样才能保证相关人力和投资被用 于那些具有最大风险或公共健康重要性的成分。
针对水中具有潜在危害性的成分建立了基于健康的水质目标,为饮用水水质评价提供 了基础。不同的参数可能需要不同的优先级管理以改善和保护公众健康。在一般情况下, 这些优先性,按递减的顺序如下:
● 确保充足供应在微生物方面安全的饮用水,并保持水的可接受性,以阻止消费者饮用 在微生物方面有潜在不安全因素的水;
● 管理已知的对健康有不良影响的重要化学品危险;
● 处理其他化学品危险,特别是那些在嗅、味和感观方面影响饮用水可接受性的物质;
● 采取适当技术措施,使水源中污染物浓度低于准则值或规范值。
在选择需制定基于健康标准的危险组分时,有两个要考虑的重要特征是相关物质对健 康影响的严重性和明显出现或暴露的可能性。综合起来,这些元素就构成了一种特别的风 险。对于微生物风险,水质目标主要受其在原水中出现的浓度和水生生物对疾病的相对贡 献影响。对于化学品风险,需要考虑的主要是对健康影响的严重性和对人群暴露的概率和 浓度。对健康影响的大小主要决定于毒性和浓度,也与暴露时间的长短相关。对大多数化 学品来说,对健康的影响主要与长期暴露有关。因此,在暴露只是偶发时,对健康的负面影 响风险可能较低,除非暴露浓度很高。因此,最高优先级的物质应是那些广泛存在、在所有 或绝大多数时间存在于饮用水源或饮用水中以及存在浓度需引起健康关注的物质。
对于在特殊情况下哪种化学品是重要的,本准则在附件1中给出了支持文件《饮用水化 学安全性》作为应用指南。
尽管who没有给出基于消费者可接受性物质的正式准则值(例如,那些影响饮用水感 观、嗅或味的物质),但对那些与消费者可接受性相关的物质和指标,也常常制定相应标准。 而尽管超过这样的标准并不会给健康带来直接问题,但它可能对消费者的用水信心造成较 大影响,并可能导致消费者寻找安全性较低的替代产品。这些标准通常基于所在地方可接受性制定。
受性制定。 优先权设置应当在所有相关部门共同合作、系统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并可在国家或一个 系统内应用。在国家水平上,为了确认相关危险性,在进行严重性和暴露风险评价的基础 上,需要制定优先权。在独立的供水水平上,可能有必要对水中成分划分优先顺序,进行系 统有效地管理。这个过程可能需要相关部门参与,包括健康、水资源、饮用水供应、环境、农 业与土地管理或矿产主管部门,以建立一种信息共享机制并就饮用水水质问题达成一致优先权设置应当在所有相关部门共同合作、系统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并可在国家或一个 系统内应用。在国家水平上,为了确认相关危险性,在进行严重性和暴露风险评价的基础 上,需要制定优先权。在独立的供水水平上,可能有必要对水中成分划分优先顺序,进行系 统有效地管理。这个过程可能需要相关部门参与,包括健康、水资源、饮用水供应、环境、农 业与土地管理或矿产主管部门,以建立一种信息共享机制并就饮用水水质问题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