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化学物质造成饮用水供水大面积污染时,无论是意外事故或故意行为,在应急方面都 很难给予内容全面的指导。本准则推荐的大部分准则值(见8.5节和附录3)是与人体终生 可容忍的暴露水平有关,仅针对少数化学物质考虑了其急性毒性。对于不同的化学物质,其 浓度在远远超过准则值的情况下,影响健康的暴露时间极限随污染物的种类不同而不同。 在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应咨询当地的公共卫生管理部门。
超出准则值不一定意味着造成明显的或加剧影响健康的风险。因此,短期或长期偏离 准则值并不表明该类水不适于使用。超过准则值的量以及超过准则值的持续时间在什么条 件下不影响公众健康取决于不同的物质,且需有资质的卫生官员对水是否可被接受做出判 断。但是,超出准则值应作为水质危害的一个信号:
● 至少应在必要情况下研究其原因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 咨询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听取有关相应措施的建议并考虑除饮用水之外其他摄入途 径、该物质的毒性、可能发生的各种不良作用及不良反应的性质,以及补救措施的实践性。
如果显著超过某项准则值或已超过多天,则可能需要迅速采取行动,以保证及时采取措 施保障饮水健康,并将情况通知消费者,指导消费者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
当化学污染物超过准则值或发生紧急情况时,首要目标是预防人群接触有毒浓度的污 染物。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应用准则值时,除非有其他合适的饮用水来替代现有供水,否则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影响饮用水的充足供给。当发生化学污染物溢漏进入水源并随之进入 供水系统或是在水处理或输配水过程中进入供水系统之类的意外事件时,主要目标是尽可 能地减少不良作用的风险,而不是不必要地切断或扰乱供水系统。
本节内容可用于协助评价特殊情况下的风险(尤其是有准则值或有权威风险评估机构 作出的风险评价时),并辅助对短期和中期措施作出适当决策。所提出的处理办法为各行政 管理部门间进行讨论提供了基础,也为判断采取进一步行动的迫切程度提供了根据。
通常情况下,需要对紧急情况现状做出评述,并应征询专家意见。同时,考虑当地实际 情况也非常重要,包括备用供水系统是否有效、是否有其他的摄入来源(如食物)。考虑采用 何种水处理方法以及该方法是否实用并能降低污染物的浓度也具有重要意义。
当污染物的性质未知时,应尽快征询专家意见识别污染物以决定采取哪些措施才能阻 止污染物进入供水系统以及使人群的暴露量减到最小从而将任何可能的不良作用也减到 最小。
水安全计划应同时包括可预见事件和未知原因的“紧急事件”的应对计划。这样的计划 有助于在这些事件发生时采取迅速适当的反应(见4.4节)。
本准则4.4节中讨论了发生超过准则值的意外事件时(包括微生物污染和化学物质污 染)的应急计划和预案。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在6.7节中有更多的讨论,有关微生物污 染的讨论则见7.6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