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突发事件发生后,对其原因进行彻底调查并采取补救措施以防止事件再次发生是 非常重要的。要考虑已获得的经验并对水安全计划进行修改,这些发现对其他地区其他供 水单位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发生类似事件非常重要。如有条件,卫生管理部门的流行病学调 查也将有助于在未来采取需要的行动。
饮用水中出现的大多数化学物质对健康产生的影响往往在数年长期接触之后,而非几 个月,其主要的例外是硝酸盐。通常,水质逐渐发生变化,除非被间歇性地排放或渗入地表 水或地下水中的那些物质造成污染,例如,垃圾填埋场的污染。
在某些情况下,相关来源的化学物质会成组出现,例如消毒副产物(disinfectionby products,dbps),因此不需要为所有已有准则值的消毒副产物制定标准。如果采用氯化消 毒法,三卤甲烷(thms)和卤乙酸(haas)是主要的消毒副产物。如果溴化物存在,则会产 生溴化和氯化消毒副产物。通过控制前体物的方式将三卤甲烷和卤乙酸浓度维持在准则值 之下,则足以控制其他氯化消毒副产物。
有些已经制订准则值的无机元素是人体必需的营养元素。虽然本准则在制订过程中考虑了营养物质的必要性问题,但此时在这里不打算确定这些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最低理想 浓度。
各种化学污染物的详细说明在本准则第 12章列出,因为这些污染物已经制订了准则 值,情况说明书中包括化学物质的简要毒理 学概述,制订准则的依据,水处理性能和分析 检测限。